第十九章:第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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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 不过吴姐这次捡漏失败了,陈立行早已申请登记。在版权局的系统里,当有两份近似的版权出现,最先申请的,占据着绝对的排他性权限。 没办法,吴姐只好来找陈立行面谈,希望低价买歌,然而陈立行没那么好忽悠,不为所动。 果不其然,接下来有好几间公司的经纪人跑来,找陈立行购买版权。 他们出价高一些,可条件也好不到哪里去。 “陈先生,现在这首歌有热度加成,能卖个好价格,等热度过去,就不是这个价了。” “陈先生,我们乐途文化是很有诚意的,买这首歌,是给张鸥唱,张鸥你知道吧,新生代热门歌星。《余香》这首歌的风格很适合他,经过他演绎,你也能打响名气。” 陈立行听了很多类似的话,但还在考虑。 站在他的立场上,最理想的肯定是版权分成模式,就是给对方演绎,每一次都能获取分成收入。 然而这种模式对于没名气的词曲作者很不利,分成的比例低得可怜,只有大佬级别的音乐人才有资格拿高比例。 虽然说细水长流,可如果只得一滴滴往下掉,那也解不了渴。 其实陈立行还有个选择,便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己把《余香》做好,发到音乐网站上。 但这条路并不好走,之前就用《流浪歌手的情人》走了一次,失败告终。 《余香》固然比《流浪歌手的情人》有热度得多,也更具流行品质,但真发表了,在没有名气,没有宣发的情形之下,能有多少听众愿意拿出真金白银来支持打榜,实在是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