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八章 法无禁止即可为!(求月票))
书迷正在阅读:我的清冷老婆双人夫偷情沉沦无声深爱【闪11】粉丝与小太阳全球饥荒:从继承万亩农场开始青云得路属於我与你的爱极致沉沦夜深知雪重小魅魔以己渡人修仙从史莱姆开始九日焚天千娇万宠粘黏(兄妹)1V1家教之众神降临庸俗场初夏薰衣草生物多样性(大乱炖合集)汁水横流(合集)灵光一闪的双男主小短篇(高h)【历史】大汉男儿yin荡志魔改小红帽致,前世我深爱的你。所有人都是我们play中的一环【总/攻】攀龙附凤舟山游狗蛋爷传原始躁动Chronicles of the Saint Sovereign of Past-Life Red恶梦狂袭赤新赤柯昴柯综合专栏成为yin奴的皇后极阴圣女体 NP 高H 性虐冰漾背叛 : / / 行星转移,谁说误会是结局,我要的还是你《铜铃响时槐又开》失忆后清冷教授又娇又软大美人的性冷淡辛酸治疗史
章,标题叫:法无禁止即可为! 尽管还没看下面的内容呢,但周毅突然像是醍醐灌顶一般明白了,理确实是这么个理! 之前说过,刑法方面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没有明确规定说你这样犯罪了,那就不应该视为犯罪。 而民事方面,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没有禁止说你不应该这么做,那你就可以这么做而不会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这两句话可以说是成文法的核心之一。 因为法律就是要让人看的,让人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而同样,对于公权力则有另一句话,法无授权即禁止。 再往下面看,还是方大状的风格,他用很白的描述来进行了解释,所有的法律都没有规定,说有人不能出钱帮着别人打官司。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就可以做,而不能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 方大状说的都是大白话,就算是不懂法的人看了也能瞬间明白,确实就是这么个道理。 周毅还在那里站着,方大状终于抬起了头:“你昨还不走?” “啊?哦,我马上走……” 这秃子一旦开始忙自己的事就没人性…… 周毅将方大状的文章发到了网上,用的是自己的账号,但署名是方大状。 当然,发上来的时候配有民法典,律师法,以及多部法律的检索,就是要让大家都明白,法律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禁止。 很快,文章就破很多人看到了。 一些之前都觉得有点疑惑的人这下明白了,什么浪费